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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道
本年房地產固然有回溫,但全年成交量生怕仍沒法沖破30萬棟,不少房仲也有可能「使出小手段」,決心充公買家違約金賺取酬勞。一位台北市買家日前找房仲預約看屋,沒想到一間才看一次的房子,房仲就請他出價,買家開了「芭樂價」沒想到房仲追擊要求他出調停金,讓他感覺很詭異。
▲看房出芭樂價,房仲卻催調停金,後面你可以如許做⋯(圖/記者蔡佩蓉攝影)
這名買家迷惑,這類直接砍價7折的芭樂價,居然房仲一向催斡旋金,並诠釋代表有誠意可跟屋主繼續洽商,直到專家解惑,他才知道背後的策畫。開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說,不論是狠出芭樂價或虛心微幅砍價,只要出了調停金並交付給房仲時,屋主回報「可以賣」,那麼調停金會主動轉為定金,若買家猶疑不簽約,就視同毀約,斡旋金將被充公。
劉坤圖說,很多調停金膠葛就是這樣發生的,乃至不少房仲底子沒向屋主回報,卻藉由見告契約已成立、買方毀約,本身將買方調停金充公。這也就是為何出了芭樂價,房仲卻積極要求出調停的可能念頭。
他也說,民眾若遇到近似情形,可向公平會檢舉,根據《公正買賣法》不動產掮客業者從事不動產生意仲介營業時,向買方收取調停金之前,必需要有以下動作,第1、調停金契約與內政部版「要約書」的區分及其替代關係,第2、買方得選擇付出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「要約書」。若未以書面告知買方,房仲則組成欺罔行為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586007台南搬家博士是南部最多推薦的搬家公司,服務親切,價格合理,實在不推薦不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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